实习生请假制度
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一、暂时离开病房或诊室,需经带教老师同意并告知去向。
二、实习期间一般不准事假,若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危、病故)需请假者,填写《我校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附原始请假依据,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并附请假条在考核册上。1天以内事假,由带教老师审批;3天以内事假,经带教老师同意,由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管理部门审批;7天以内事假,经带教老师、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管理部门同意,由该生所在学院审批;7天以上事假,经带教老师、实习基地实习工作管理部门、该生所在学院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实习科审批。
三、病假制度:凡请病假者,应持所在实习医院请假证明并由该院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7天以内的病假不得离开实习医院;7天以上,需离开实习基地休养者,须经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实习科、学院学生科批准,才能离开临床实习基地,并将病假证明由带教老师贴在当月考核表上。
四、实习生病、事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仍不能实习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实习缺勤论处。
五、实习生不得在未经请假或经申请未获批准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实习基地,否则以实习缺勤论处。
六、在实习期间各单位、部门、医院需实习生参加活动,(如体育竞赛、文娱训练、参赛、党团社会活动等)而占用实习时间者,应报学校教务处实习科备案。
七、学生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上班不能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八、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实习基地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比照职工休假办法适当给学生春节假,一般在7至10天。
九、联系就业或报考研究生请假的有关规定:
学生在实习期间准予适当的假期用于参加人才招聘联系就业及参加研究生考试。联系就业请假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面试通知、试工通知,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后方可休假;报考研究生的学生凭参考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安排备考假期。
十、医护类学生在实习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6周。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限定时间,需延长实习期以完成实习任务。
十一、实习生实习缺勤的处理规定
(一)实习生实习期间累计假期超过6周,需要补齐实习时间。请假时间在6周至10周,需延长实习4周;请假时间在11周至14周,需延长实习8周;请假时间在14周至18周,需延长实习12周。
(二)实习生在学校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基地通报不在岗1次,延长实习4周;学校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基地通报不在岗2次,延长实习8周;学校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实习基地通报不在岗3次,延长实习12周。
(三)学校实习巡查时不在岗或被医院通报不在岗3次以上,或实际缺勤时间超过18周(含请假假期),则不允许参加当年毕业考核,推迟1年参加毕业考核。
(四)缺勤情况严重的实习生,由教务处与实习基地联合认定学生实际缺勤时间,并提请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分。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实习生有以下情况的,由教务处和实习基地联合认定违纪情况,提请学生处按照学校相关条例进行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延长实习期、重新安排实习等处理。
安排他人顶替实习、伪造或涂改实习成绩的;
侮辱、谩骂、诽谤、殴打实习基地管理人员、带教老师或其他实习生的;
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和实习基地规章制度的。